徵收是政府為公共利益,強制取的人民財產權,需給予合理補償,惟當事人拒絕領取時,補償費會將會被提存,逾期不領,歸入國庫,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,得按其應繼分領取之。 土地徵收條例第25、26條 上一 文章 徵收補償費加抵押權 下一 文章 成就感繼承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