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促進土地利用,必須購買國有地,以促進土地價值最大化,惟為防止弊端,需符合一定要件,方可專案讓售,避免不肖土地炒作業者購買,提高價錢,影響真正需要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,本所對於國有土地購買、承租等有深入研究,如有需要,歡迎洽詢!! 國有財產法 第52條之1第1項施行細則 第55條之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第49條第3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等。 上一 文章 監護宣告處分不動產 下一 文章 建商損鄰陳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