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物保存登記對於本所而言,係屬一般案件,惟本件為越界建築(需實地測量)及使用執照與現況面積不符,使用執照亦無載明竣工日期,經本所與承辦地政人員及地政處,依法溝通協調後,終於不負委託人所託,完成此案件! 上一 文章 無主屍骨起掘案件 下一 文章 登記錯誤回復原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