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繼承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,即便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財產,視個案而定,不一定得採拋棄繼繼承,有時以現行法定程序辦理,反而對繼承人是最佳利益,且地政士接此項業務收費標準比律師優惠及專業!! 民法:第1148條第二項,1156~1163條 上一 文章 代筆遺囑 下一 文章 共有人主張優購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