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有土地申租,須符合其要件,本所會審慎評估是否可行?及有無其他替代方案,替客戶有權占有(債權或物權),免於被強制拆除之虞! 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出租管理辦法第17、21、22、28條租賃作業程序第3、6、8、10、12、55、57點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第36點 上一 文章 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 下一 文章 承購公有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