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前水利地為農田水利會管理及處分,現收歸國有,改為農田水利署,本所對於水利地標售或讓售,受託前會經審慎評估,事前報價,案件完成後,方收費用,絕不預收費用。
土地法73-1條
稅捐稽徵法第21條
民法第1138~1144條
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~121條

先前水利地為農田水利會管理及處分,現收歸國有,改為農田水利署,本所對於水利地標售或讓售,受託前會經審慎評估,事前報價,案件完成後,方收費用,絕不預收費用。
土地法73-1條
稅捐稽徵法第21條
民法第1138~1144條
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~121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