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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未辦繼承

我國土地登記採強制登記制度,故於一段時間內,未辦理繼承,地政事務所會移交國產署,公開標售,本所為避免委託人繼承之土地,五次流標,收歸國有,於接受委託後,立即專人專案辦理繼承,以最快速度,完成繼承手續,並免於課稅不至於收歸國有,事後,委託人也將本案土地部分出售,將土地利益最大化!!

土地法73-1條
稅捐稽徵法第21條
民法第1138~1144條
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~121條

逾期未辦繼承